保育科學家表示,需要進一步研究來確定原因。
而台灣總統府在拜習會後,重申蔡英文總統的「四個堅持」,目的也是在跟習近平爭奪「台海現狀」的話語權。雖然拜登與白宮方面立即澄清所謂的「台灣協議」指的是「美中三公報」、《台灣關係法》與「六項保證」,仍然激起許多人的疑慮。
因此這題的關鍵,其實就藏在:美中兩國認定的「台海現狀」究竟是什麼?美國的態度是「反對改變現狀」,但美國並沒有在聲明中定義現狀是什麼。他們就是指台灣,不是我們(美國)。習近平在心裡想的,就是美國的「一中政策」內涵雖然變來變去,從來沒有直接否定過「一個中國」這件事,也沒有明確支持過台獨。如果用最淺顯易懂的話來區分兩者間的差異,美國主張的「一中政策」指的就是美國對「一個中國」的態度是「隨時會改變」的,而且是按照美國今天的心情好壞改變。我們不會鼓勵獨立,我們鼓勵他們完全按照《台灣法》要求的行事,這就是我們正在做的事情,讓他們自己打定主意。
而在美國白宮的聲明中,也出現了「美國強烈反對單方面改變現狀」這句話。對照美中兩國公開的會後聲明與報導,我們可以發現「美方不支持台獨」很明顯是中共在「代表拜登說話」。總統發言人吉洪(Carlos Jijón)則表示,目前已有約900名警察進駐現場並控制住混亂局勢。
今年10月,海岸監獄中共有11人被絞死,當局卻表示他們可能是自殺。不幸的是,今天,由於法院的決定對國家部隊保護人民的任務施加過大的限制,這項工作已變得不可能。Goberna& Derecho的創始人、律師兼憲政學者坎帕納(Joffre Campaña)告訴美聯社,監獄危機和犯罪都不會因為政府宣布緊急狀態,或每次都派遣部隊重新控制監獄而得到解決:「這是一個結構性的、複雜的問題,他們卻只能給我們片面和民粹主義式的答案來解決。」 拉索也稱,他們面臨的的敵人不是當地幫派,而是國際販毒黑手黨,他們試圖掌控厄瓜多全國所有監獄。
「腐敗程度如此之高,監獄工作人員和官員完全是腐敗的,以至於監獄被囚犯掌控,呈現一片混亂。今(2021)年迄今,已有328名囚犯因械鬥命喪獄中,去(2020)年同個時期則僅有36人身亡。
厄瓜多監獄在9月發生大規模火拼後,總統拉索(Guillermo Lasso)隨即宣布全國監獄進入為期60天的緊急狀態,允許政府派駐警察和軍隊進入監獄,以防事端再起,但此行政命令遭厄瓜多憲法法庭所限制。許多人民呼籲厄瓜多的軍隊進駐監獄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就表示,她之後會提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更會研議把 Deepfake型態的數位性暴力行為納入規範。不過有婦女團體認為,實務上最常見的情況其實是,合意拍下性隱私影片後,卻遭到行為人未經同意就散布。
例如把藝人、名人的頭部接在A片女優身上,並進行散布並做商業營利,就可能被重判7年徒刑。和高嘉瑜的版本差異在哪? 日前高嘉瑜則針對Deepfake犯罪,提出2項《刑法》增訂案,比照韓國《性暴力犯罪處罰修正案》,將刑度提高到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0條第8項,擬新增訂性隱私的定義,性隱私影像包括「性交或類似性交之影像」、「人體性器官接觸之影像」的影片、照片、電磁紀錄或其他類似之物。38婦女節立委提案保障女性權益:跟蹤騷擾、職場性騷擾、散布性私密影像,3大法案應優先通過 針對今天法務部公布的修法草案,數位女力聯盟則認為,實務上,比例最高的犯罪類型其實是合意拍攝後,未同意卻被行為人散布,只會直接進入《刑法》315之4,只處「2年以下」的刑度。從高嘉瑜的修法可以看到,其中增訂性隱私罪章和法務部做法相近。
也是受害者之一的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日前也拋出修法草案,法務部昨(17)日公布《刑法》修正草案,增訂「散布性私密影音罪」、「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音罪」等,最重可處7年徒刑。增訂散布性私密影音罪 增訂《刑法》第315條之4規定,亦即增列未經他人同意,而散布、播送、交付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音或電磁紀錄之處罰規定,最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增訂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活動、言論、談話影音罪 於《刑法》第36章「妨害電腦使用罪章」,增訂第362條之1修正草案,亦即增列意圖散布而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之活動、言論、談話之影音或其電磁紀錄,以及散布、播送、交付或以他法供人觀覽之處罰規定,並增列意圖營利之加重處罰規定。相關專法中也將強化,案件發生時應儘速協助被害人將性私密影像下架,並扣留證據預防影像再度外流,同時提供專業社工人員、心理諮商補助等服務、保護令,明訂且加重加害人已遂和未遂的罰則,並對網路業者加以規範。
換句話說,必須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才會構成犯罪而面臨刑責。《刑法》第236條,擬新增侵害性隱私罪章,未經同意製造、偽造、拍攝、儲存、傳送或公開他人性隱私影像,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意圖營利犯第一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此外要留意的是,在LINE群組若收到性私密影片,進行散布(轉傳)也會構成此罪。於製作或散布不實性影音之情形,最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之情形,最重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竊錄性影音之行為,最重處4年6月有期徒刑,若有散布竊錄性影音之行為,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例如情侶間同意拍了影片,但並不代表同意散布,散布者就會構成此罪。
根據新聞稿指出,3月間起即針對散布性私密影像之犯罪態樣及法制規範,廣泛徵詢各界修法意見及蒐集外國立法例,並多次召開研修會議,邀集刑法學者及審、檢、辯各界代表充分討論,本次修正草案重點包括: 加重處罰竊錄性影音罪 修正《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亦即增列竊錄之內容為他人之性影音予以加重處罰之規定。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影音之基本犯罪類型,最重處3年有期徒刑,於意圖營利之情形,最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YouTuber「小玉」利用深偽技術(Deepfake)換臉合成成人影片販售牟利,不少女性包括立委、藝人、網紅都受害,各界要求修法聲浪不斷。修正《刑法》第28章章名為「妨害秘密及性隱私罪」 因應上開增訂條文,將《刑法》第28章章名「妨害秘密罪」修正為「妨害秘密及性隱私罪」,以彰顯性隱私權之保護。
按照法務部的草案,現在反而是虛擬合成的影片,罰得比散布真實影片還要高,他們認為這邏輯上說不過去。立委也成「Deepfake換臉」受害者,高嘉瑜推修《刑法》比照韓國加重7年有期徒刑 《中央社》報導,婦援會日前則建議,過去民團及朝野立委都致力於《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專法的推動,希望將各種類型的數位性暴力,包括Deepfake等納入專法的規範。
目前立法院一共有8個關於《性隱私影像侵害犯罪防制條例》的專法草案版本。《中央社》報導,另外,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林映姿提及,深偽(Deepfake)技術運用,其實是有合法用途的,例如電影玩命關頭7,因保羅沃克突然去世,劇組後來找來保羅沃克家人完成其戲分,並透過合成等技術,才完成這部電影修正《刑法》第28章章名為「妨害秘密及性隱私罪」 因應上開增訂條文,將《刑法》第28章章名「妨害秘密罪」修正為「妨害秘密及性隱私罪」,以彰顯性隱私權之保護。若有竊錄性影音之行為,最重處4年6月有期徒刑,若有散布竊錄性影音之行為,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
增訂散布性私密影音罪 增訂《刑法》第315條之4規定,亦即增列未經他人同意,而散布、播送、交付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音或電磁紀錄之處罰規定,最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也是受害者之一的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日前也拋出修法草案,法務部昨(17)日公布《刑法》修正草案,增訂「散布性私密影音罪」、「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音罪」等,最重可處7年徒刑。
從高嘉瑜的修法可以看到,其中增訂性隱私罪章和法務部做法相近。《中央社》報導,另外,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林映姿提及,深偽(Deepfake)技術運用,其實是有合法用途的,例如電影玩命關頭7,因保羅沃克突然去世,劇組後來找來保羅沃克家人完成其戲分,並透過合成等技術,才完成這部電影。
和高嘉瑜的版本差異在哪? 日前高嘉瑜則針對Deepfake犯罪,提出2項《刑法》增訂案,比照韓國《性暴力犯罪處罰修正案》,將刑度提高到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0條第8項,擬新增訂性隱私的定義,性隱私影像包括「性交或類似性交之影像」、「人體性器官接觸之影像」的影片、照片、電磁紀錄或其他類似之物。YouTuber「小玉」利用深偽技術(Deepfake)換臉合成成人影片販售牟利,不少女性包括立委、藝人、網紅都受害,各界要求修法聲浪不斷。
例如把藝人、名人的頭部接在A片女優身上,並進行散布並做商業營利,就可能被重判7年徒刑。目前立法院一共有8個關於《性隱私影像侵害犯罪防制條例》的專法草案版本。《刑法》第236條,擬新增侵害性隱私罪章,未經同意製造、偽造、拍攝、儲存、傳送或公開他人性隱私影像,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意圖營利犯第一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例如情侶間同意拍了影片,但並不代表同意散布,散布者就會構成此罪。
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影音之基本犯罪類型,最重處3年有期徒刑,於意圖營利之情形,最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法務部的草案,現在反而是虛擬合成的影片,罰得比散布真實影片還要高,他們認為這邏輯上說不過去。
此外要留意的是,在LINE群組若收到性私密影片,進行散布(轉傳)也會構成此罪。換句話說,必須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才會構成犯罪而面臨刑責。
不過有婦女團體認為,實務上最常見的情況其實是,合意拍下性隱私影片後,卻遭到行為人未經同意就散布。增訂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活動、言論、談話影音罪 於《刑法》第36章「妨害電腦使用罪章」,增訂第362條之1修正草案,亦即增列意圖散布而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之活動、言論、談話之影音或其電磁紀錄,以及散布、播送、交付或以他法供人觀覽之處罰規定,並增列意圖營利之加重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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